最近,增值税政策迎来一轮密集调整。
随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10 号)正式发布,多项原有征收率和简易计税政策发生变化,其中最受关注的两点是:
◾5% 简易计税发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2%、1%、0.5%、1.5% 等新征收率口径全面落地。
如果还沿用老算法、老税率,极易开错票、算错税。
下面,我们按政策原文逻辑,把变化一次讲清楚。
先统一一个核心公式:简易计税怎么算?
新政规定,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规定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规定征收率)
这意味着:
不论是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还是 小规模纳税人
今后在简易计税场景下,全部统一使用这一公式,不再区分原来那套“3%再减征”的老算法。
◾3% 减按 2%:直接开 2% 发票(算法已变)
◾3%减按2%征收(直接开2%发票)
这是本次变化中,最容易被忽略、但最容易算错的一项。
以前的算法(旧口径)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3%)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 3%)× 2%
◾现在的算法(新口径)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2%)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 2%)× 2%
包括但不限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重点不是“税率还是 2%”,而是“除数已经从(1 + 3%)变成 (1 + 2%)”。
3% 减按 0.5%(政策延续)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继续执行二手车经销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0.5%)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 0.5%)× 0.5%
该政策来源于此前已发布文件,本次属于明确衔接与延续。
3% 减按 1%:小规模应税交易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除销售、出租不动产和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应税交易。
统一适用 3% 征收率减按 1% 征收。
计算公式同步调整为: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1%)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 1%)× 1%
5% → 1.5%: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衔接
个人出租住房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住房,按简易计税方法,3% 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缴纳增值税。
计算方式: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1.5%)
◾应纳税额 = 含税销售额 ÷(1 + 1.5%)× 1.5%
对应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同步执行
原有住房租赁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新法实施后继续衔接执行,但税率口径统一为 1.5%。
重点变化:劳务派遣 5% 简易计税彻底取消
这是本轮政策中,实务影响最大的一项。
旧规则(2026 年前)
一般纳税人:6% 全额开票,或 5% 简易计税差额开票(二选一)
小规模纳税人:1% 全额,或 5% 简易差额(二选一)
新规则(2026.1.1 起,执行至 2027.12.31)
一般纳税人:仅适用 6% 法定税率,可差额计税,仅限扣除代发的员工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其他费用不得扣除,差额部分只能开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仅能按 3% 减按 1% 全额开票,差额计税政策正式废止。
5% 简易计税,在劳务派遣场景中彻底作废。
回顾“营改增”后的政策演变,劳务派遣行业曾存在三种计税方式:
2026年1月31,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文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将适用差额6%的增值税政策。
◾一是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一般计税方法,按全额6%征收,可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简易征收,按全额1%征收,不得抵扣进项;
此外,无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可选择按差额5%征收,且不需抵扣进项税额。过去行业内多数企业采用的正是这一差额5%的征收方式。
然而,2024年12月新《增值税法》实施后,其中明确“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为3%”,这使得原有劳务派遣5%的差额征收政策面临衔接问题。
整个2025年直至2026年1月,业界对此议论纷纷:有人认为将转为全额6%并抵扣进项,也有人推测将调整为差额3%征收。
随着2026年1月31日晚间财政部与国税总局联合文件的发布,争议终于落定。
新文件明确,未来劳务派遣增值税征收方式调整为以下两种: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应当采用差额6%计税方法,并可抵扣进项税额。
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从事劳务派遣,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也就是销项减进项的这一种方法。这个时候在计算销项税额的时候,可以用收到的全部价款,减掉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住房公积金以后的余额,来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是:
销售额 =(全部价款 - 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1 + 6%)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6%
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你的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那在目前这个阶段就应该是全额的1%,不能够减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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