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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知识

2025税务严查已启动!今天起,这14种行为要小心了!

来源:用友软件  日期:2025-09-16 11:19:48

企业有以下这些行为的要小心了!税局金税四期大数据监管下,要求交易、资金和票据三流一致。以下行业税局查到必罚!

 

01

 

虚开发票(卖发票、买发票、变名开票)

虚开发票的具体表现:    

  1. “无中生有”型(完全虚假)

    • 表现:完全没有真实的货物购销或应税劳务、服务发生,纯粹虚构经营业务活动开具发票。

       

  2. “有而不实”型(部分虚假)

    • “品名不符”:实际销售的是A商品(如免税商品、个人消费物品),但应客户要求开具的是B商品(如办公用品、劳保用品)。

    • “数量或金额不符”:实际销售了10件商品,但开具发票时开了15件;或者实际交易金额是1万元,但开具了5万元的发票(“大头小尾”发票除外,见下一条)。

    • “税率不符”:将高税率项目开具为低税率项目(如将销售货物开具为技术服务),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3. “大头小尾”型

    • 表现:利用手工发票或套开发票的方式,发票联(交给客户的一联)金额巨大,而存根联(自己留存记账的一联)金额很小。这是为了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现在随着税控系统的普及,这种手法已很难实现。

       

  4. “借壳开票”型(挂靠、代开)

    • 表现:没有开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如个体户、无证经营者),通过支付费用,借用其他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开具发票。

税务局怎么查:

举个例子,金税四期的“进销项比对”功能,能自动分析你的发票品名、金额、上下游企业是否合理,比如你明明是卖钢材的,却大量开出“信息服务费”发票,直接系统会弹出预警!

 

02

 

通过私户/微信/支付宝收款 隐匿收入   

简单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大数据税银联网下,企业再想在个人账户上有什么想法,已经行不通了。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这6种情况,也要小心了:

有些老板们又开始动歪心思了,既然个人账户被监管得那么严,那我通过微信支付宝收款,总没问题了吧。

我只能说,你想多了,早在央行发布的银发〔2018〕125号文件中提到,非银行支付机构也需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也就是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进行大额交易也会被稽查到!

 

03

 

成本费用造假(买发票冲抵、虚构工资)

税务局现在用“同行业成本率”反推企业风险!

背景:收入成本率=成本/收入×100%,它反映了企业成本占收入的比重。如果这个比率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可能存在多列成本、少计收入的情况。

 

案例:

同行业企业收入成本率平均为70%,而某企业的收入成本率达到90%,税务机关会对其成本核算的真实性进行检查,比如是否存在虚增成本、将非成本性支出计入成本等情况

比如,餐饮业平均成本率60%,你家却做到85%,那税务局肯定会怀疑你家有猫腻,被查只是早晚的事~    

 

04

 

滥用税收洼地(个体户核定征收、财政返还)    

在霍尔果斯/海南等地注册空壳公司转移利润或者利用个体户核定征收拆分收入,这些都是税务局严厉打击的。           

 

税务局稽查的时候也很好查,只要比对登记信息,核查注册地是否有真实办公人员、设备等,就能查出企业的问题。

税收洼地不是法外之地,没有真实业务、没有人员办公、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三无核定征收”,一律按偷税处理!

 

05

 

 

跨境电商刷单(虚假交易骗出口退税)

 

现在的稽查早已不是手工比对,而是建立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之上:

税务联合海关核查“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是否一致,报关单、海运提单、境外账户到账时间必须完全匹配,否则会触发风险预警!    

 1.  系统自动比对: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数据库已深度互联互通。系统会自动将企业的报关数据、收汇数据、退税申报数据进行碰撞比对,不一致立即报警。

 

 2.  风险画像建模:系统会根据历史数据为每家企业建立“风险画像”。对于新成立即大量出口、出口额猛增、产品退税率高、进货与出口产品背离等异常特征的企业,会自动被标记为高风险企业,纳入重点监控清单。  

 

3.  关联图谱分析:通过算法分析企业、法人、股东、财务人员、供应商、客户之间的复杂关联网络,迅速挖掘出潜在的骗税团伙和空壳公司链条。  

 

 结论:

在严密的“三流合一”稽查体系和强大的数据技术面前,传统的刷单骗税模式几乎无所遁形。一旦触发预警,不仅无法骗取退税,还会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追缴税款、高额罚款、信用降级)、甚至刑事犯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的追究,得不偿失。对于跨境电商企业而言,合规经营是唯一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06

 

签阴阳合同(表面低价实际私账补差价)

比如,税务局用“合同备案价vs市场评估价”比对,比如房产交易合同写500万,但同小区均价800万,系统自动判定“恶意低价”。   

法律后果: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您将面临以下后果:

  • 补缴税款:税务机关将追缴您未缴或少缴的税款。

  • 滞纳金: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罚款:税务机关可对您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如果偷税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达到法定标准,可能构成逃税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税务机关的核查手段:税务机关拥有强大的数据比对和分析能力。通过将您的合同备案价与同地段、同类型的房产的市场评估价进行比对,系统很容易识别出异常低的申报价格,从而启动调查程序。

 

 

07

 

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母子定价玩猫腻)    

关联公司交易一定要符合独立性原则,如果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税务局可能会怀疑企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风险巨大。

稽查逻辑:税务局会对比同行业利润率、关联方交易占比(超过50%直接预警)、境外子公司留存利润是否合理,玩转移定价等于自投罗网!

  1. 同行业利润率对比(可比性分析)

    • 税务机关会利用大数据,将您的企业的利润率(如销售利润率、成本加成率等)与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区的独立企业的利润率进行比对。

    • 如果您的企业利润率持续、大幅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将立即触发警报。

  2. 关联交易占比预警

    • 这是一个非常直接且高效的预警指标。如果一家企业的关联采购或关联销售占总采购/总销售的比例过高(如超过50%-60%),系统会自动将其标记为高风险企业。

    • 高关联交易占比意味着企业利润有很大空间被人为操纵,必然是税务稽查的重点关注对象。

  3. 境外子公司留存利润合理性

    • 税务机关会审视您位于低税地的境外子公司。如果该子公司仅是一个“壳公司”,没有实质经营活动和承担相应功能风险(如研发、市场、库存、信用风险等),却留存了大量利润,这被认定为“不合理”。

    • 根据国际税收改革(如BEPS行动计划)和中国的相关规定,利润应与实质经济活动相匹配。否则,中国税务机关有权认定这些利润应归属于中国公司,并据此征税。

  4. 文档缺失的处罚风险

    • 符合条件的企业(如年度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必须准备同期资料文档(包括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证明其关联交易定价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 如果企业未能按时提供这些文档,或文档质量低下、无法证明定价的合理性,税务机关不仅会更容易地发起调整,还会对其进行罚款。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润是极其危险的税收筹划(实为偷逃税),在现代全球税务信息透明化和大数据监管背景下,无异于“自投罗网”。一旦被查实,面临的将是巨额的税款补缴、利息、罚款(通常为补缴税款的50%以上)以及潜在的刑事责任。

 

08

 

违规申请税收优惠(比如伪造高新企业资质)

除此之外,还有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的,也是税务局严打的重点。

 

 

09

 

 

滞留票过多(长期不抵扣也不入账)

 

滞留票本身不是直接处罚的原因,但它是重大偷税嫌疑的导火索。

 

税务局的稽查思路如下:

 

1.  系统自动预警:金税系统会定期生成“滞留发票”清单,筛选出那些“有开票、无认证、无入账”的发票记录。数量过多或金额巨大的企业会直接被标记为高风险纳税人。 

 

2.  推断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会基于此做出合理推断:

◦  推断一(隐瞒采购): 企业购买了货物(或服务),取得了发票,但不入账。目的可能是为了不列支成本,虚增利润,少缴企业所得税。  

◦  推断二(账外经营): 更严重的是,企业可能在进行“账外经营”。即采购货物不入账,对应的销售收款也不通过对公账户,直接隐匿了整个经营循环,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所有税款。    

 

3.  启动调查,倒逼解释:正如您所说,税务局会要求企业对这些滞留票做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

 

核心问题直指要害:

◦  “钱款去了哪里?”:购买货物款项是如何支付的?通过对公账户支付给开票方,还是通过私人账户或其他方式支付?这能验证交易真实性。 

◦  “货物去了哪里?”:购进的货物用于何处?是正常生产领用后结转了成本,还是未销售仍在库存中(税务机关可进行实地盘库核实),或是未入账就直接销售掉了?  

◦  “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这些发票是否为虚开或买卖的发票?    

 

4.  无法解释的后果: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证据链(如合同、付款凭证、入库单、物流信息等),税务机关有权依法认定企业存在偷税行为,并进行纳税调整: 

 

◦  补缴税款:追缴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  加收滞纳金: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处以罚款: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滞留票是税务系统中的“红灯”,绝对不能忽视。它背后反映的是企业财务处理的不规范,甚至可能是故意的偷税行为。在金税四期“以数治税”的背景下,这种行为无处遁形。

 

 

010

 

库存账实不符

账面库存与实际库存不一致,随时都可以爆雷,除了有风险预警外,税务局只要上门稽查,一查一个不吱声。

 

011

 

社保挂靠(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    

税务局联合人社部打通“个税、社保、医保”数据,员工年龄、工资、参保地必须完全匹配,挂靠社保=给税务局送证据!

 

 

012

 

股东长期借款不还

根据财税【2003】158文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公司长期借款,年度终了还没有归还,又未用于公司经营的,视同个人投资者强行从公司拿走利润,直接按视同分红处理,补缴20%的分红个税。

 

013

 

私户发放工资、年终奖等

部分企业通过个人银行卡发工资、发奖金或补贴未申报个税;高管通过个人消费的发票报销冲抵工资(比如个人消费的加油费发票、办公用品发票、餐饮费发票等),这些一查一个准~

 

014

 

企业申报异常

企业长期零申报(长期:一般6个月);企业税负率远低于同地区同行业;企业增值税税负率与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差异过大等,这些申报异常点也会引起税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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